1、审查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经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资格。
2、审查报考语种、学科审查、报考内容:详见附件一。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资格审查表》(附件二)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各有关学院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学士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严格按学位办[2007]2号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所贴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核人在审核意见栏签字,并在考生贴照片处和审核意见栏加盖学院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3、时间安排
3月27日前,申请我校学位的考生须到各有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月15-27日,申请在青岛大学以外报名点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学院签字盖章外,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携两份《资格审查表》(含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于到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否则将影响到考生的正常报名。
3月28日前,各学院填写《同等学力报名汇总表》(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交研究生处。
四、其余未尽事宜,请浏览以下网站查询: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http://grad.qdu.edu.cn)
省学位办(http://xwb.sdpec.edu.cn/)。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我校的办学声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文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