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精神,就做好2008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8年全国联考于10月25、26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汇总
(一)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所辖考区的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确认开始之前进行,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报名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使用学位中心提供的“准考证编制系统”进行汇总并随机编排考场、考号,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3)。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应在7月28日前将本地区所有考生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等送交学位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件打包,登陆http://www.cdgdc.edu.cn/ZZLKZS(用户名、密码不变)提交。送交的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