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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硕博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1月16日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 2009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十二、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十三、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十四、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单独考试”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7〕1310号)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月18日至24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编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