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人员授予硕士学位,是国家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重点培养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高等学校,我们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秉承坚持发展、加强管理和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法学院于2015年2月开始将积极展开2015年经济法高级课程研修班的春季招生。
一、学院和专业介绍
上海财经大学建校至今已有9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学科重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秀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在经济系设立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1年12月,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我院现有教职员工59名,其中专任教师53人,辅导员系列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5名、副教授17名、讲师21名。14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29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其中获海外名校博士学位者12人。来自于法律实务界的兼职导师100余人。
我院专职老师的研究领域包括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金融学和财经法学等。对于国际学生有专项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研究方向。
201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入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入选上海市“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获上海市重点学科称号;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被列入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
二、课程考试资格(缺一不可)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符合以上课程考试资格1,并已申请获得“上海财经大学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
3.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并通过课程考试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等相关工作。
持有《课程考试资格证》(有效期四年)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在参加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课程考核标准不低于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质量。
三、课程结业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必修课、选修课等,考试通过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考核后,才能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
四、课程安排和专业方向
1、课程安排: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必修课12门,选修课5门。
2、专业:经济法学
3、课程设置:
专业公共课程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好外语(英语应用)
专业必修课程
法学理论专题、中级西方经济学、民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刑法学专题、商法专题、财税法学专题、金融法学专题
专业选修课程
(五选三)
选修方向:法律金融学方向
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管理、货币理论与政策、金融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学、财务报表分析
五、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周日集中授课。
六、收费标准
1.课程学习培训费:3.8万元/人。
2.学校统一考试费:100元/门次。
七、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向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索取报名表。经资格审核同意后,学院通知报名者办理正式报名手续。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同版照片 4 张。
免费电话:400-8080-302
联系人:欧阳老师 手机:17310788597 微信:Anne8597
江老师 手机:18017921033 微信:jiangyue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