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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方向研修班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高级课程研修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中国人民大学
  • 学 费:32000
  • 学 制:两年
  • 上课地点:北京
  • 专业方向:法学
  • 招生院校:中国人民大学
  • 关 注:
【详细介绍】

  学院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王轶教授任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好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好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1912年,当时被誉为“中国较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现有藏书30余万册,其中中文法律图书25万余册,外文法律图书5万余册,中文法律期刊1300余种3万余册,外文法律期刊80余种3000余册。法学院主办的学术刊物有全国核心学术期刊《法学家》、《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人大法律评论》、《朝阳法律评论》等,并建成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等全国知名的网站。

  一、学院专业优势及简介

  ★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一级学科综合实力全国好,经济法全国排名好。

  ★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好所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

  ★师资力量雄厚,许崇德、王利明、史际春、高铭暄、龙翼飞、郭寿康、林嘉、刘春田等教授先后多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在北京举办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二、经济法专业研究领域与课程设置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全部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按学校规定的课程名称确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等课程。
 

研究方向和领域
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财政法、税法、政府采购法
题库 学分 课程名称 类别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学) 公共课
3 中国宪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学科基础课
3 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制史) 学科基础课
3 中国刑法总论(刑法) 学科基础课
非题库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公共课
2 法学研究方法论 方法课
2 法学前沿 方法课
1 专业论文写作指导 方法课
2 财税法 专业课
2 竞争法 专业课
2 金融法 专业课
2 企业法 专业课
2 消费者法 专业课
2 规划和产业法 专业课
3 专业外语 公共课
2 民法(民法总论) 选修课
2 法理学研究 选修课

  金融法、企业并购法、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财政法、税法、政府采购法

  注:课程设置按当年较新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为准。

  三、拟授课老师及研究方向或领域
 

拟授课老师 职称(行政兼职) 研究方向(领域)
刘俊海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史际春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授课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经济法总论、民商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等
王欣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较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专家顾问 破产法、企业公司法、证券法
徐孟洲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经济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信托法、竞争法等
杨 东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金融法研究所、竞争法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 证券法、金融法、竞争法、企业并购法、企业公司法、东亚经济一体化和法制协调等
朱大旗 教授、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财政金融法、财税法、税法、金融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教学办法

  上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周末班:学习时间两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月选择1-2个周末集中授课(寒暑假除外)。

  五、学制

  2年

  六、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受教育背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可进行同等学力申硕;

  (2)大专学历,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也可参加研修班课程的学习。

  【学习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实施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并由法学院培训部班主任负责组建学生班委会协同工作。

  七、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2、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3、报名手续:

  (1)到报名地点注册,登记报名。

  (2)填写在职人员在职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3)本人较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交1寸照片5张,2寸照片2张,要求同底白色。

  八、收费标准

  学费两年共32000元,学费一次性交清。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由学员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九、证书

  1、学员完成课程设置中所规定的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获加盖学校钢印和红章的《中国人民大学研修班结业证书》。

 

【报名信息】

 免费电话:400-8080-302  

 联系人:欧阳老师 手机:17310788597  微信:Anne8597

     江老师 手机:18017921033  微信:jiangyue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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