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招收工程、法律硕士和高
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福大研〔2009〕1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八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31号)文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招收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根据2008年情况及我校实际,经研究,确定我校招收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和高校教师的合格线分别如下:
(一)工程硕士:一般要求考生已获学士学位,合格线见下表:
年 份
总
备
注
2008年
196分
西部地区考生186分
2007年
195分
西部地区考生185分
凡GCT成绩凡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有关学院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合格线见下表:
年 份
GCT总成绩
专业基础课成绩
备
注
2008年
186分
90分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各专业限额见招生简章,部分专业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限额的,实行差额复试,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有关学院的综合面试,并参加政治理论课的测试。政治理论课的测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由校研招办组织,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晚18:30-21:30,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yjsy.fzu.edu.cn)。
(三)在职法律硕士合格线见下表:
总成绩
165分
40分
凡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课测试和综合面试。政治理论课的测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由校研招办组织,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晚18:30-21:30,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yjsy.fzu.edu.cn)。
二、破格复试
考生申请破格复试的,一般应为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并按照《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试行办法》的精神执行。《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审批表》(此表可在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专区下载)须在1月6日前交校研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综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应先到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工程硕士持2007年GCT成绩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各招生学院的考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日期: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
资格审查安排:
时
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类
别
工程硕士
法律硕士和高校教师
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楼301室,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携带材料:详见招生简章,报高校教师攻读学位的还需缴纳110元考试费(政治课考试费80元/人、专业课考试费30元/人);报考法律硕士的需缴纳80元政治课考试费。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的考生,各学院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招生学院应按照《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考试和复试等考务工作。
2、学校原则要求专业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1月12日-13日进行,各招生学院可视情况自行确定本学院的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也由各招生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各有关学院还应将具体时间、地点和复试方案于1月6日前报送校研招办。
3、各招生学院拟录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名单应于1月16日前报校研招办。
五、专业课考试费和复试费
根据有关规定,可向考生收取专业课考试费80元/门和复试费30元/人,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时收取,用于课程考试及综合面试的考务工作。
福州大学二○○九年一月四日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kyzx/20090629/198490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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