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联考成绩(GCT)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60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及审核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院(系)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复试、录取要求
1.各院(系)可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在学校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制定本领域的复试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复试应侧重于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和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要从严考核。具体要求由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过程应有文字记录。由学科划定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准予录取,否则将失去录取资格。
3.各院(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四、资格审查要求
1.各院(系)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收取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留所在院(系)保存;收取并查验拟录取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2.各院(系)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于2009年2月23日下班前送交研招办,由研招办统一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初试和复试虽符合录取要求,但没有经过资格审查、复审或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录取。
五、其他事宜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对于工程硕士录取(不含风景园林硕士和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各院(系)应严格控制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录取总数(含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复试合格考生)的10%。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所占的比例单列,但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数的20%。
2.由于国务院学位办对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使用网上系统录取,因此,请各院(系)一定要在2009年2月23日下班前,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哈尔滨工业大学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的电子档,以及由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文档,以免学位办网上录取系统关闭时影响录取工作。
3.各院(系)应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坚持标准,掌握原则。如遇到问题或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学院主管院长(系主任)或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李文彬,周善宝联系电话:86416113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kyzx/20090629/198437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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