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60号)和各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将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线为:
1.有学位人员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有学位人员复试线为: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92分,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2.无学位人员
录取无学位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录取总人数的10%以内(矿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为20%,单列),参加复试人数为控制人数的120%。无学位人员实际录取分数根据比例限额向上调整。
3.持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其中GCT成绩百分位须控制在2007年成绩的30%以上,持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中无学位人员一般不予录取。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原则为:各专业复试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复试线,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1.资格考试成绩达到《2008年全国艺术硕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确定资格线以上,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低于90分。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资格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评分,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按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录取人数的120%划定复试线,外语成绩不低于33分;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综合评定、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1.总成绩达到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的建议录取线以上;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综合评定、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四、复试要求和程序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到学校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通知
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由研究生院(筹)统一下发到各学院(所),由各学院(所)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研究生院(筹)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首先到研究生院(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在《资格审查承诺书》上签字方为有效。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到各学院(所)参加复试,否则复试无效,将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审查后退还)
2.《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时网上打印)、《武汉理工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此表限工程硕士填)。
3.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由学校留存)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方式
复试内容: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复试方式:具体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所)自定。
(四)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地点
1.各学院(所)的复试工作统一安排如下:工程硕士、高校教师、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硕士(MBA)2008年12月27日——28日两天完成;工商管理硕士(MBA)2009年元月11日完成。
2.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首先到研究生院(筹)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了资格审查考生到学院(所)参加复试。
(五)复试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复试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每人收取复试费100元。参加复试的考生在研究生院(筹)进行资格审查时,由计财处统一收取。考生凭缴费收据和《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到学院(所)参加复试。
有关复试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与报考学院(所)联系。
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所)名称及联系方式 经济学院
土木与建筑学院
文法学院
交通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航运学院
理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物流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高等教育研究所国防所
自动化学院
国防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工程学院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kyzx/20090629/198434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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