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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之法律硕士-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来源:育龙网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

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根据封建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

法令由一统: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严刑重罚:主张严刑重罚,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主要原则:

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区分故意与过失;

盗窃按赃值定罪;

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累犯加重;

教唆犯加重处罚;

自首减轻处罚;

诬告反坐。

主要刑名:死刑、肉刑、徒刑、笞刑、赀刑、赎刑、耻辱刑。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

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皇帝、廷尉、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

诉讼程序:

起诉;

纠举与自首。

审判制度:秦朝重视审判工作,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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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jyjl/20090629/198456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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