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报考程序及北大报考的规定
一.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三.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认真阅读并核对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四.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五.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办54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人员须通过由北京大学学位办组织的、以卷库方式管理的课程考试,成绩方为有效。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均不能作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课程成绩。
七、在京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四周举行,京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5月和11月举行。不参加研修班学习,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要申请参加考试,应在考前一个月内到北京大学学位办(红二楼1110室)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交纳考试费,每学分200元。
八、申请参加课程考试的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应考时,须事先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缓考人员的补考应在全部课程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后进行,并要按照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每学分200元。
九、学员在课程考试中,允许有四门次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的机会。补考人员补考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北京大学学位办组织的补考,补考人员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补考费,每学分200元。学员如有四门次以上(不含四门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将不予颁发结业证书,申请学位人员的本次申请为无效。
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在职申请学位的人员,考试成绩以百分计。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补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bkzn/20100417/30655_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