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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2008年招收在职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提高我国汉语国际推广能力,加快汉语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对外汉语教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新形势需要的国内外从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是指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化知识、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的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教育试点单位。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0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另可接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校各类研究生5000余人。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150余人。首都师范大学通过承担国家汉语推广项目、承建孔子学院,积累了丰富的对外汉语教学经验。学科布局完整,人才实力雄厚,学术梯队合理,科研经费充足,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在汉语国际教育方面教学基础深厚。学校整合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师资力量,积极探索并努力提高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办学特色和培养质量。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注: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属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后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按在职人员对待,录取后户口、档案不转至我校,档案保管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学生毕业后不进行派遣,学生自主就业。

【课程介绍】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1 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7月上、中旬,各省市报名时间、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注: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3日8:00至7月15日20:00;

    2.2 现场报名 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间内(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具体时间查询报名网站),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我校不指定报名点,考生可根据报名网站说明选择报名点)缴纳报名费(8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注: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7月18日至7月21日(8:00-16:30)。

  2.3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报名点发放,具体事宜请查询报名点通知。

  注:北京地区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

  3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3.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在现场报名时打印,考生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

  3.2 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研招办

  时间 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主楼506房间)

  3.3 资格审查材料寄至研招办

  时间 200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以邮戳为准)

  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负责同志(收) 邮编 100048

  3.4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学位办〔2008〕33号),研招办将在录取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2008年底或2009年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4 入学考试

  4.1 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知识与技能,共计3门。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中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GCT”考试为全国联考,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4.2 时间 2008年10月26日上午

  地点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中国人民大学。

5 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40名。初试成绩达到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复试阶段将重点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普通话水平和口语表达能力,并进行汉语教学课程的试讲。

【学位与证书】

课程学习、学位授予

  学员2009年秋季入学。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制为三年。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对外汉语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国内或国外的汉语教学或辅助教学工作,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学员第一年在国内学习汉语教学专业课程,完成专业课后第二年或第三年经遴选赴海外(或国内)进行一年的对外汉语教学实习,并进行毕业毕业论文的撰写。课程考试与教学实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费、学制】

培养费用

  待定(2007级为28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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