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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都师范大学为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缩写为MFA)教育试点单位,2005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在校各类研究生5500余人。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180余人。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0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5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限额的10%
注:
艺术硕士属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后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按在职人员对待,录取后户口、档案不转至我校,档案保管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学生毕业后不进行派遣,学生自主就业。

 

【课程介绍】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7月上、中旬,各省市报名时间、网址将于630日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 ),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 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间内(20107月中旬,具体时间查询报名网站),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我校不指定报名点,考生可根据报名网站说明选择报名点)缴纳报名费(标准见后期通知)、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报名点发放,具体事宜请查询报名点通知。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现场报名时打印,考生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
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研招办
                            时间 20121011日至1015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主楼506房间)
资格审查材料寄至研招办
                      时间 20121011日至1015日(以邮戳为准)
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负责同志(收)邮编 100048
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学位办〔201037号),研招办将在录取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2010年底或2011年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
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时间 20121030日上午。
地点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考试地点。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50名,详见12招生学科领域、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各专业招生人数依考试成绩划定)。

【学位与证书】

培养、学位授予 

学员2011年秋季入学。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学费、学制】

培养费用 

待定(2009级为45000/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应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录取结果等均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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