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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首都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院校简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在校各类研究生5500余人。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180余人。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77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师招生。

【课程介绍】

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7月上、中旬,各省市报名时间、网址将于630在学位中心网站公布),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 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间内(7中旬,具体时间查询报名网站),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我校不指定报名点,考生可根据报名网站说明选择报名点)缴纳报名费(29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报名点发放,具体事宜请查询报名点通知。
 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现场报名时打印,考生须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
③交纳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
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研招办
时间 20101011日至1015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校本部主楼506房间)
资格审查材料寄至研招办
时间  20101011日至1015以邮戳为准
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负责同志(收)邮编 100048
注: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汇款至研招办,汇款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学位办〔201037号),研招办将在录取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2010年底或2011年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  
初试
科目 教育学、英语、心理学三门全国联考;专业科目(我校自行命题)。
时间 1030311030上午教育学、下午英语,1031上午心理学、下午专业科目
地点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复试
是否进行复试及复试有关事宜见研招办后期通知。
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140人,详见12 招生学科领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学位与证书】

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计划140人,详见12 招生学科领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课程学习、学位授予 
在职教育硕士录取新生授课时间为暑期集中上课,具体为:20117月中旬报到,报到后开始授课,连续6周,周一至周五上、下午上课,周末休息。授课内容:20117-8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等学位公共课,研究生部统一安排;20127-8月集中学习各学科领域专业课,具体课程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印的统一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费、学制】

培养费用 

待定(2009级为15000/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应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录取结果等届时均可上网查询。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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