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介】
一、学校概况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2003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建校55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占地约1900亩,建筑总面积约78万平方米。下设17个院系以及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大学英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各类在校注册生总数27,940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0,915人,博士研究生362人,硕士研究生4,752人,成人教育学生10,648人,外国留学生1,263人,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二、学位点建设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点41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10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教育硕士、艺术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另可接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学科建设
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 6个市级重点学科(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美术学、世界史、基础数学、植物学),12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维信息获取与应用实验室、太赫兹光电子学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还设有国家历史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9 所研究基地。
四、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93个研究所(中心),建有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十五”以来,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8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5项,“863”计划项目及子课题13项,“973”计划合作项目6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8项,科研项目总经费近7000万元。编辑出版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中学语文教学》、《中学生数学》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一篇。
五、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科研条件优良,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42,489台件,拥有各类实验室63个。校图书馆收藏各类图书文献338.38万册(件),其中印刷型文献259.78万册,馆藏基础雄厚,是全国文献资料骨干馆之一。学校建有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稳定、完善、高效的校园网络已全面开通。此外,还建有国家级标准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羽毛球馆、游泳池等体育运动场地。其中首都师范大学体育馆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训练场馆之一。
六、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440人,在1173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02人、副教授416人;博士406人,硕士38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8%。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研究生导师6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50余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
七、国际交流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目前已同24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自1977年以来,接待40余个国家和地区来访6000余人次,聘请长短期外籍专家1300余人次,同时向近40个国家和地区公派教师进修讲学、合作研究2000余人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院校之一。
八、培养机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8年。2009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报到之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9月1日);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非学历教育应届硕士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课程介绍】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报名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现场确认、采集照片
时间:待定(后期网上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后期网上通知。
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时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贴上照片);
②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外地考生不必邮寄,现场确认时交齐);
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④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
⑤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⑥除上述①-③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注:以上证件或材料未出示或未提交者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相。
(2)采集照片、打印准考证。
3.报名费
交费标准:200元;
交费时间:2008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
交费方式:直接交费,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校本部主楼503);
邮局汇款,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收 邮政编码:100048,务必在附言注明“考生姓名、报名编号和“博士报名费”字样)。
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科目。
时间:待定(后期网上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具体地点后期网上通知。
2.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面试(部分院系所加试笔试)。
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培养潜质、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3.不提供参考书目。
招生专业目录查询
1、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html版)
2、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版,内附专业简介及导师简介)
报名网址:www.china-b.com
报名电话:010-51290949
【学位与证书】
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我校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注: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自负。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不得调剂录取。
【学费、学制】
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09年收费标准见后期通知。2008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 |
考生类别 |
学费标准 |
||
1 |
博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
7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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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10000元/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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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博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
30000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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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
37500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