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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师招生。

【报名条件】

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我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基础数学、植物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美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点83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点13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在校各类研究生5500余人。在校工作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230余人。
1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1网上报名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报名前考生应进行报名资格自审,须自查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如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2现场确认考生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考生可根据报名网站说明选择报名点,我校不指定报名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2.3考试费用
联考科目费用:290元,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
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用:30元,9月19日至9月30日汇款至或送至我校研招办,汇款时务必注明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2.4准考证发放准考证于10月15日起在学位网统一下载打印。
3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向研招办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研招办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3.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于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入学报到时核验原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2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研招办
时间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3.3资格审查材料寄至研招办
时间考试成绩及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3.4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学位办〔2011〕28号),研招办将在录取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2011年底或2012年初),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4入学考试
4.1初试
科目教育学、英语、心理学(三门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我校自行命题)。
时间10月29日、30日(10月29日上午教育学、下午英语,10月30日上午心理学、下午专业科目)
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4.2复试
复试有关事宜见研招办后期通知。
5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各领域拟招生人数详见“12招生学科领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6课程学习、学位授予
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录取新生授课时间为暑期集中上课,具体为:2012年7月中旬报到,报到后开始授课,连续6周,周一至周五上、下午上课,周末休息。授课内容:2012年7-8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等学位公共课,研究生部统一安排;2013年7-8月集中学习各学科领域专业课,具体课程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印的统一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7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标准见后期通知。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8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院,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9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应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录取结果等届时均可上网查询。

【课程介绍】

对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证书】

【学费、学制】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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