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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57年来,共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1万名,是为北京市基础教育输送合格师资和培养其他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课程介绍】

入学考试
  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统一组织。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地点  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10名;不接收调剂录取考生。
课程学习、学位授予  
  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制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课程设置及教学标准严格按照我校统招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学员的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学位与证书】

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取得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学制】

学费:备索
学制:三到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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