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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11-2012(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编制课表的通知

育龙网核心提示: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11-2012(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编制课表的通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职称的老师(已获博士学位除外)一般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制订2011-2012(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编制课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订教学计划

1、2011级新生,均应按照新的培养方案(2011年版)制订教学计划;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讲师职称的老师(已获博士学位除外)一般不得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请各单位按要求安排好上课教师。

3.2011级研究生的选课工作在其进校后2周内完成。

4.研究生课程由开课教研室指定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院统一到教材供应站定购,以便学生自行购买。

二、编制课表

1.根据本学期公布的2011-2012(1)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本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公共课表的基础上分别编排好本学院下学期11级硕士、11级博士研究生课程表(专业课原则上从第四周开始开设)。本学院学生必上的研究生公共课、本学院学生选修的外学院开设的专业课均须在课表上体现。

2.11级研究生选课名单在新生入校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后确定。在排课时应注意避免本学院课程与所选的外学院课程冲突。

3.课程排好后,到教务处确定上课教室,对于没有安排正式教室,在教研室上课的课程也应标明上课地点,以便检查。10、11级课表的电子文档请于9月16日前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4、课程安排结束后,必须将排课详细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否则学生无法选课。

5.在开课前将选课学生名单发至任课教师。各学院应(按选课学生人数)将需征定教材的名称、数量尽快汇总,报校教材供应站,以便学生能及时购买到教材。

6.请通知任课教师填写好教学日历一式2份(教学日历格式可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由各学院汇总,一份由学院汇编保存,一份做为档案材料保存于学校档案科。

 
研究生部培养办

2011年8月27日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hunzzy/xxzn/24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