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录取。
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毕业时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
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工作单位,并由考生与定向单位签定相关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还可以同时接受定向单位提供的生活补助。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并按定向单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委托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其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并执行统一的录取标准。毕业时,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