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福州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 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校徽中“福”字吉庆祥和,为人所喜闻乐见,学位帽为高等教育之象征,二者结合构思巧妙,属性鲜明,寓意深邃,形象独特。以“福”字为主体的校标图案突破传统篆字设计模式,阴阳和谐,疏密得宜,端庄典雅,醒目大方,宛如一位温文尔雅的饱学之士。校徽采用单色 —— 红色,吉祥、热情、醒目。
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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