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地区
育龙网搜索
·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什么是在职研究生 ·如何报考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有用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职研究生 > 福建在职研究生 >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育龙网核心提示: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

福州大学201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E.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1中规定的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福州大学接收一定数量外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福州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福州大学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说明。

相关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来源:育龙网-在职研究生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fujian/fuzhou/24747.html